出师之后不用助理直接执业【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新政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分组审议了中医药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认为应按照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推行中医师承教育,同时明确其考核及评价标准,进一步保障安全性,以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服务。
中医师承人员认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是中医药健康顺利发展的保障,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认为中医药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这部法历经30多年,从80年代初期开始提出来,2008年、2012年分别列入十一届、十二届人大立法计划,到现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说,目前,中医药立法的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
草案明确,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但是,在浙江中医要大学中医师承培训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师承中医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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