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6年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上报通知
藏藏医药函﹝2017﹞26号
自治区藏医院、那曲地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已满,将于2017年5-6月份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全面掌握2013年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验促建,进一步推动传承工作室建设,更好地继承推广名老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高层次的藏医药人才,推进藏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二、验收对象
1. 索朗欧珠—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西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藏医院
2. 阿 加—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那曲地区藏医院
3. 丹松扎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那曲地区索县藏医院
三、验收内容
(一)条件建设。包括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建设情况,声像采集、实时记录等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名老藏医药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论文论著的出版、名老藏医药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三)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举办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中医药(藏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验收时间
2017年5-6月,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五、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单位自查(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传承工作室按照《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填写《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并根据主要内容撰写总结报告,《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自查总结报告提纲》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并准备相关原始备查材料。
(二)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组建专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专家组通过听取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按照《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进行验收评分。
(三)验收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根据验收总分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限期1年整改。
六、其他
联 系 人:尼玛
联系电话:0891-6289582
电子邮箱:zyyglj@163.com
通信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西路25号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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