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医疗服务项目(藏医项目)对接及增补工作的通知
藏医医药函〔2017〕7号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藏医学院:
根据国家四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着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目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了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并组建了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组。现就关于开展我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接及增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组将整理现行的《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蓝皮书)中涉及的236项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并完成我区项目规范与《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253藏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对接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二、现将工作组整理后的《西藏医疗服务价格藏医诊疗项目表》和《藏医诊疗增补项目表》分发给各单位。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审核、校对对接表里每个项目,主要任务:一是确认所列项目中未包含目前你地开展的相关项目。二是将新增项目直接在《藏医诊疗增补项目表》中填写并签字盖章后报我局。
三、在填写《藏医诊疗增补项目表》时,一是填写项目藏汉两种项目;二是在项目内涵主要填写实施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质性的工作内容;三是实施本医疗服务项目所需的辅料;四是填写项目计价单位。举例:藏医诊疗服务项目 “”;汉文引用名为“扎梅”;项目内涵为“将艾叶进行特殊加工后,根据患者的体质及病症做成不同大小状,在相应的部位施灸的疗法”;内涵一次性耗材为“艾叶”;除外内容因为没有则可不填;计价单位为“柱”。
四、请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2017年3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至我局。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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