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
(一)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未就业毕业生。
二、组织管理
(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同时,建立省属培训医院与地市级培训医院协作关系,共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工作。
(二)培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
1. 在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2. 负责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
3. 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管理。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并报省毕教委备案。
三、培训年限
(一)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考试科目和培训时间:
1. 毕业研究生免予参加除《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外的公共科目理论考试。
2. 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福建省XX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引进的海外归来医学博士可向省毕教委办公室直接申请参加《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和结业综合考核。
3.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以及曾在三级医院培训、工作累计满三年的毕业研究生可向省毕教委办公室直接申请参加《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和结业综合考核。
4. 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医学科学学位博士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医学科学学位硕士及本科阶段为非临床医学或非口腔医学专业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必须参加为期二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后申请参加结业综合考核。
(二)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并报省毕教委备案。延长培训期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三)违反培训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及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者,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审批,予以终止培训处理。
(四)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应保证如期选送培训对象到经认可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培训对象在培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培训。凡中断培训者,其已培训的时间不予累计,再次参加培训不再享受财政提供的生活补助,培训医院必须在1个月内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凡在培期间中断培训,其已培训的时间不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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