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层培养基地标准
基层培养基地由2所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其基本条件为:
1. 基层医疗机构是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应设有中医科、中药房等,能够提供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被确定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优先成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实践基地。
2.有固定的服务区域及服务人群;每个带教医师管辖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人。
3.能够根据辖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运用中医中药理论和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急诊服务和危重病的院外急救;提供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咨询、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具有中医药特色。能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要求的中医全科医疗、中医健康管理、中医技术、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社区终末疾病临终关怀等服务。
4.在辖区居民健康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主要慢性病的筛查和规范管理,有社区卫生诊断及近、远期社区干预计划。
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与上报。
6.具有社区健康促进网络,能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7.与上级医院建立健全定点协作关系或双向转诊关系。
8.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有较高的病人和服务人群满意度,满意度达到80%以上。
9.有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图书室至少有3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20种以上常用参考书或工具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10.带教医生每日门诊量不低于20人。
11.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的各项要求。
12.基层培养基地应当有5名以上经过中医全科医学培训的带教医师。带教医师应具有中医主治医师或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2年以上基层中医临床工作经历;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带教意愿和能力。
13.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与临床培养基地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第三章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条件为: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辖区的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
2.能够提供公共卫生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传染病、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监测、实验室检验、艾滋病、环境与地方病、慢性病、消毒与病媒控制、职业病等业务内容。
3.具有实验检测能力,有完善的血清学实验室、传染病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实验室、结核菌实验室、HIV初筛诊断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理化和职业卫生实验室。
4.具有5名以上带教医师,带教医师应具有公共卫生相应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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