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以下简称“培训招生”)管理,规范培训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和《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5〕2号),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原则
2015年我省计划拟招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5000人,实际招生名额以正式录取为准。招生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2015年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2015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直接进入培训基地参加培训;2015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生统一参加全科专业培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管理
培训招生工作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统筹管理,具体由“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培训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办法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研究上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招生规划,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对培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做好培训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等。
三、招生程序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2015年我省培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天,从2015年6月初开始(具体时间以管理中心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报名者可登录“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hbrct.haoyisheng.com )进行报名。报名者登录网站后,认真阅读招生说明,浏览培训基地信息,然后填写个人信息。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一份。同时报名者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国家医师资格的,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www.med126.com。
(二)资格审核。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不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不予招生。外省籍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我省培训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省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培训申请人员资格。省内院校毕业的申请人,通过网络方式完成资格确认,省外院校毕业的申请人,7月下旬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对未拿到毕业证的申请人,由所在院校开具证明信。
(三)考试录取。根据我省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8月上旬,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采取笔试的方法。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招生考试结果择优录取,对招生计划内剩余名额进行调剂,优先满足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需求。
(四)公示报到。新招生培训对象于8月底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从9月份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招生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10月31日前将年度实际招生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而招生录取工作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培训招生工作,积极搞好宣传发动,按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为培训提供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
(二)认真核对各种信息。报名者本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打印准考证等,并在招录期间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涉及政策的问题及时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涉及考务的问题向培训基地咨询。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对在培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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