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学员的录取专业及培训年限,以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信息为准,并做为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2016级规培学员和助培学员培训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
(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做好各项信息的录入及维护工作。
(培训基地及管理平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四)通过规培或助培结业考核的培训学员,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培训实施、培训考核、保障措施等组织管理由培训基地依照《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卫科教发〔2015〕12号)执行。
专硕研究生日常管理及待遇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计划外招录学员不享受财政补助,其相关待遇由派出单位或培训基地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由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负责招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全程监督,具体招录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牵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实施意见》规划,要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参加培训,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招录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将与各地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
(二)各培训基地应严肃、认真、负责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把好资格审核关,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并在招生简章或招录过程中明确告知报考人员以下事项:
1.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规定,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后退出、终止培训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助理医生培训),除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还需按以上已享受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一并缴入省级国库。
2.报考人员应确认其无退出或终止培训等记录和所报志愿,并随时关注所报培训基地发布的消息和公告,服从培训基地招录工作安排。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三)各培训基地应根据《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认真、负责地开展招录考核和临床能力测评,客观、公证、有序地做好规培学员培训年限减免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若发现或接到有关培训年限减免违规的情况或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培训基地需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卫科教发〔2012〕59号)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53号)要求,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在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并严格按照各类别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安排培训工作。
3.云南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学员信息表
5.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
6.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管理部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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