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人民院医院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录招生简章
二、培训目标
按照国家规范化培训标准和要求进行系统培训,使学员结业时具备“三甲”医院住院医师水平,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方式
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和制度,在相关临床学科进行以临床实践为主的轮转培训。
四、培训时间
本科和科学学位硕、博士应届毕业生一律培训3年;有两年及以上在三级医院相应专业临床医疗工作经历(需提供用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本科及科学学位硕、博士研究生,医学专业学位硕、博士研究生,经临床能力测评后,可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接受不少于1年的培训。
五、招收对象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一)自主培训学员: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人事或劳动合同的医学毕业生。培训期间,我院与自主培训学员根据培训年限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和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
(二)单位委培学员:送培单位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符合培训条件者,培训结业回送培单位工作。培训期间,我院与送培单位、培训学员签订三方委托培训协议。
六、招生计划
我院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专业共27个,本次补录计划为78人。
七、报名条件
报名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具体为:
(一)应届毕业生条件
1.学历要求: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2.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3.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报考除口腔类别以外的其余专业;妇产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报考对应专业。报考学员需确定所学专业能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往届毕业生条件
1.学历、外语、专业及身体条件同应届毕业生;
2.其他要求:
⑴毕业1年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毕业2年及以上者,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合格;
⑵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时间计算截止至招录当年12月31日。
(三)单位委培生:除符合应届、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外,另需由送培单位与我院签署委托培训协议,并统一出具同意送培证明。
八、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日00:00至2016年7月10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