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陕卫科教发〔2016〕1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委管单位、各住院医师(全科)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卫科教发〔2015〕153号)精神,根据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核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和2016年毕业生;
(二)已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三)2011级农村订单定向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规培(含2015年毕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二、培训方式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是“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根据拟从事临床专业工作岗位在国家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考核后确定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规定须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三、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由各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开展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培训,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各培训基地须指导、监督其协同单位落实和规范招收、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协同单位须配合其培训基地做好招收、培训、考核工作。
四、 招录流程
(一)网上注册报名(8月15日8:00—8月19日24:00)
1、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委管医疗单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1),认真组织辖区内或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于8月15日8:00--8月18日24:00登陆“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shanxizyy.wsglw.net/),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注册报名操作说明见附件2)。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辖区内学员网上资格审核和提交工作,单位委派学员经本单位同意选报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社会学员于8月19日0:00--8月19日24:00,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二)网上初审(8月20日-8月22日)
各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按照招收计划(见附件1-2)的150%,对学员进行网上资料审核、初步录取。
(三)现场确认及考核(8月23日-26日)
1、通过网报资格初审的学员前往基地(含协同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供下列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具体时间见各基地(含协同单位)在网络平台发布通知。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学员本人身份证;
(4)2016年度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住院医师规培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委派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6)免冠正面小2寸照片5张。
2、各基地(含协同单位)对学员资格严格审核无误后,按照学员所报专业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组织招录考试,并在“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学员网络报名初录工作,8月29日前将未录取学员名单电子版报省卫生计生委(附件3),我委将根据各基地(含协同单位)实际招收情况剩余容量,按紧缺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
各基地(含协同单位)招录工作结束后,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将对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后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培网络平台报送我省2016年招生录取情况。
五、报到时间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委管单位负责通知督促辖区或本单位录取的学员于2016年9月6日——9月10日自行前往录取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按时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基地(含协同单位)确定,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直委管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认真部署,严格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员招录组织工作,各设区市要将2016年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的医学本科生及全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纳入招生范围,50%招生计划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并含盖辖区内所有贫困县,招录专业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确保完成培训计划。
(二)各培训基地、协同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将学员作为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并为基层委派学员优先提供住宿条件,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三)学员要按时报到(具体要求见附件4),伙食费用自理,自带日常生活用品,自觉遵守培训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学员培训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卫科教发〔2015〕153号)执行。中央补助经费向基层医疗机构学员倾斜,原则上按照培训对象2万元/人/年、教学实践活动1万元/人/年的补助标准发放。省级补助经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适当补助其他专业培训学员。
(五)各设区市、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学员退培问题,退培学员的剩余年度补助资金用于基地住培工作,并将退培记录记入学员诚信档案。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学员,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由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凡因委培单位原因造成培训对象终止培训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出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等情况的地区和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将严肃问责,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以及撤销相应资格(质)等处罚。
联系人:
1.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中心
葛尧、杨璐、李琳 电话(传真):029-89620667
2.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闫小青(中医)电话:029-89620680、87345442(传真)
文 动(西医) 电话(传真):029-89620667
3. 网络平台技术支持 席警伟 18966921711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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