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录取后待遇问题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可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专业硕士并轨学员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培训期间,培训基地不得招聘非本基地的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和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培训基地本单位参培人员、外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参培人员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的同类住院医师的待遇一致,同工同酬。单位委派人员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其不足部分由国家和省级专项经费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由国家和省级专项经费支持。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享受国家补助的标准高于其他专业5%以上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顺延培训时间,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培训基地发放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四)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和方式逐步统一,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个人或委托培养单位不得中断培训。培训学员个人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除退还培训期间培训基地的补助经费外, 3年内不能申请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与职称晋升挂钩。因委托培养单位原因迫使培训学员退出培训的,追究委托培养单位负责人责任,记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相关链接:2016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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