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招收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适应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我市于2010年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整体安排,现将2017年培训招收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北京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等7个专业(附件4)2017年新录用的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和招收录取程序
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附件5),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个人志愿和培训基地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培训轮转工作,并报市卫计委备案。参加培训人员于9月21日上午9:30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学楼201教室报到,并参加2017级培训启动会,统一安排培训事宜。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按照《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开展培训,并在《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上填写培训完成和考核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疾控中心,并做好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培训人员报名的组织工作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二)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好本单位新录用的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落实培训人员派出工作,支持培训人员学习。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费用均由原单位负责,并按规定为培训人员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各培训基地要做好接收培训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保证培训基地正常运转,认真组织落实培训实施,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培训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根据其培训期间的表现,写出书面评语,交原单位有关部门按考核程序办理。
(四)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所在单位不得擅自留用外单位培训人员。
附件:4.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一览表
5.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联系人:市卫计委科教处 白冰 83970737 石菁菁 83970736;
市疾控中心 王慧 6440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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