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7〕1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和《关于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卫办科教〔2015〕13号),我省各培训基地从7月份开始,经过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理论考试、面试和技能考核、录取操作等环节,顺利完成了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共招生培训对象3674名(其中专业硕士1365名)。为做好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具体为: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类医学毕业生;履行完报到手续参加全科专业培训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017年高等医学院校招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培训时间
各培训基地报到时间为9月1日至5日,9月6日开始培训。培训对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不少于33个月),已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
三、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交流沟通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要加强面向所有培训对象的全科医学教育,各培训基地要将全科医学知识作为岗前培训的必备内容。
四、培训方式
培训对象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完成培训任务。培训采取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实行“导师制”,每名学员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培训基地负责住院医师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主要采取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改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训基地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全力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落实。
(二)注重基地建设。落实院长负责制,基地医院主要负责人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标准及培训工作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基地软硬件建设,确保达到标准。加大带教人员的培训力度,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培训基地最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带教老师资格认定制度,确保带教师资符合培训要求。
(三)严格学员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对象的管理,严把“质量关”,没有特殊原因培训对象不得中途退培。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无故退培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培训。要及时与学员及委派单位签订培训协议,中途退出培训的在培学员,要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并缴纳违约金。培训对象因不遵守培训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将终止或取消培训资格。
(四)落实相关待遇。培训对象无论是基地单位人、委派单位人、还是社会人,都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其培训期间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做到同工同酬。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并优先满足社会人员、委派单位人员和紧缺专业,要保证其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
(五)做好政策衔接。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类别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闫振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20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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