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的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遗失,不予以补发。确属遗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提供合格证明,应按照以下程序向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提出书面申请。
1、住院医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送培单位同意,培训基地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提交至省毕教办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2、省毕教办收到申请后经核实后出具合格证明。
3、联系人: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俞美英 0571-87567840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刘 怡 0571-87709062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楼1109室。
附件:《开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申请表》
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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