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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防护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7/12/3 字体:

  目前在科研和医疗等领域中使用的辐射源有封闭源和开放源两类。封闭源有各种γ射线装置,X线机、治疗用加速器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外照射。开放源主要是在基础和临床核医学中应用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内照射和体表污染,还存在外照射。在使用开放源原过程中,还有放射性“三废”处理的问题。

  一、外照射防护

  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措施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一)时间防护—缩短受照时间

  人体在辐射场内接受的当量剂量可以近似地按下式计算:

  H=t

  式中:H—当量剂量,—照射量率,t—受照时间。

  可见缩短受照时间是简易而有效的防护措施,为此,应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在辐射场逗留,即使工作需要,也尽量缩短在辐射场逗留时间。例如,工作前应周密计划、充分准备、熟练快速操作。必须在强辐射内工作时,应采用轮流、替换等方法,控制个人的受照射时间。

  (二)距离防护—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

  照射剂量率随距辐射源的距离增大而降低,点状源时,人体受到照射的剂量率接近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式中:A—源的放射性活度,г—照射量率常数,L—距源的直线距离。

  就是说,距离增加1倍,剂量率则减少到原来的1/4。足见距离防护的效果十分显著。在操作辐射源时,采用各种远距离操作器械,使操作者与辐射源之间有足够的距离是十分必要的。

  (三)屏蔽防护—人与源之间设置防护屏障

  在放射防护不可能无限制地缩短受照时间和增大与源的距离。那么采用屏障防护是实用而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辐射源种类,采用不同的屏蔽材料。例如,β辐射常采用低原子序数的铝或有机玻璃;X、γ射线常采用高原子序数的、铁或经济实用的混凝土等材料;中子则采用原子序数较低而含氢较多的物质,如水、石蜡等。

  二、开放型放射性工作的安全防护

  (一)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的分类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根据等效年用量的多少划分为三类(表10-4)。表中所列等效年用量,是将各种放射性核素的年实际用量,分别乘以放射性核素毒性系数:极毒组为10,高毒组为1,中毒组为0.1,低毒组为0.01,其乘积之和即为等效年用量。

表10-4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的分类

单位类别

等效年用量(Bq)

第一类

>1.85×1012

第二类

1.85×1011~1.85×1012

第三类

<1.85×1011

  (二)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级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按所用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分为三级(表10-5)。

表10-5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级

工作场所级别

等效日操作量(Bq)

甲级

>1.85×1010

乙级

1.85×107~1.85×1010

丙级

3.7×104~1.85×107

  表10-6中所列的等效日操作量,是按一般的湿式操作规定的,对于其它操作方式,尚需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如干式发尘操作方式为0.01,产生少量气体、气溶胶的操作为0.1,一般的湿式操作为1,很简单的湿式操作为10,在工作场所贮存为100。

  (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的卫生防护要求

  1.一、二类放射工作单位不得设于市区,三类放射工作单位及属于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

  2.一类放射工作单位的工作场所、干式发尘操作的工作场所,应设在单独的建筑物内。二、三类单位的工作场所可设在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同一层或一端,与非放射工作场所隔开。

  3.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属类别,在其周围划出防护监测区(一类>150m,二类30~150m,三类<30m)并定期监测。

  4.甲级工作场所按三区原则布置,甲、乙级工作场所应设卫生通过间。根据操作性质和特点,要有良好的排风换气设备;各类表面应采用易去污材料覆盖;操作伴有粉尘、挥发气体、气溶胶的放射性核素时,应有通风柜、密闭工作箱或手套箱等设备。

  (四)个人卫生防护

  1.使用个人防护器材:根据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不同等级的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护口罩、手套等。

  2.注意个人卫生:离开工作场所,应进行污染检查并认真洗手;在甲、乙级工作场所操作的人员,工作完毕应进行淋浴。在放射工作场所内严禁进食、饮水、吸烟或存放食物等。

  3.药物预防:在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进行设备检修,或处理事故之前,应用某些药物可减少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沉积量。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放射性核素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熟悉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表面污染的消除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核素,必然要污染容器、器材等设备,有时也可能造成人体表面的污染。应尽早选择适当的去污方法和去污剂消除污染,避免扩大污染范围,并注意去污过程中的防护。

  1.体表污染的洗消:一般皮肤的轻微污染,可用洗消皂擦洗,再用清水冲洗,反复2~3次,即可取得满意的效果。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2.实验设备的去污:根据污染材料的性质、特点选用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去污。

  玻璃器皿的去污,可先用清水冲洗,再浸于3%盐酸或10%柠檬酸溶液中1小时,取出用清水冲洗。若去污不满意,则再浸重铭酸钾硫酸饱和溶液中15分钟,取出再用清水冲洗。

  金属器械的去污,可用清水洗涤,如不能去污,则按不同金属选择去污剂。不锈钢可用加热的2N稀硝酸浸泡后刷洗,清水冲洗(切忌用强酸);铝用1%HNO3或Na3PO4擦洗(忌用强酸、强碱);铜和铅可用稀盐酸洗,再用弱碱溶液中和浸洗,最后用清水冲洗。

  木质、水泥地面的去污,一般去污剂擦洗效果不佳,只能用覆盖、刨削、更换等方法。

  (六)放射性“三废”的处理

  核能生产的各个环节和放射性核素在工业、农业、医学和科学研究等部门的广泛应用,都会排放出一定数量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态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治理放射性“三废”,对于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牧、渔业发展和充分利用资源,发展核能事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法,可归纳为浓缩贮存和稀释排放两大类。

  1.放射性“三废”处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一是浓缩倍数;二是去污倍数或净化倍数。

  (1)浓缩倍数:放射性废物的原有体积与处理后放射性浓集物体积之比。浓缩倍数越大,说明浓缩后的体积越小,贮存也就越经济、越安全。

  (2)去污倍数或净化倍数:放射性废物的原有放射性浓度与处理后的剩余放射性浓度之比。去污倍数越大,说明处理后废物中剩余放射性浓度越低,排放、贮存就越安全。

  2.放射性废液的处理

  (1)稀释排放:低活度的放射性废水,稀释至限值以下放入下水道。

  (2)放置衰变:对于短半衰期的低活度放射性废液,放置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液排放。

  (3)浓缩贮存:对于长半衰期高活度的废液,以化学沉淀、离子交换、蒸发等方法,将放射性物质浓集,缩小体积,以利长期贮存。

  (4)固化贮存:经浓缩处理后的放射性残渣,可与水泥、沥青等融合成固态废物,再以贮存。

  3.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主要有放置衰变和压缩贮存等方法。

  4.放射性废气的处理:主要有稀释排放和净化排放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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