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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主管护师报考条件/2010主管护师报名条件/2010护师报考条件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9/11/16 字体:

  主管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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