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护士注册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针对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申请重新注册的,
3、其他需要接受培训考核的情形。
二、培训考核机构及内容
我市确定衡水市人民医院为培训考核机构,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临床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的形式为专业知识、能力综合测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需要培训考核的人员,填写《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后,持表到市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到,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考核医院出具《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
三、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医院要建立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为参训学员建立培训、考核的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严把考核关,确保培训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医院于每个季度末将培训考核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各参加培训考核的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考核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培训考核资格。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培训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注册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超期未注册的,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个人持护士执业注册所需材料及《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考核表》到市卫生局办理护士执业注册;需要重新注册的将护士重新注册所需材料及《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考核表》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卫生局统一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省卫生计生委办理重新注册。
附件:1、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申请表
衡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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