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
办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定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备申请人资格;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
(0471)466833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全日制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鉴定表或实习手册原件;
4、护士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护理岗位聘用证明;
7、拟注册机关指定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的6个月内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付化验单及心电图单);
8、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2寸彩照1张;
9、所在单位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0、护士首次中断护理职业活动3年需提交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相关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延续:
1、《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持有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护理岗位聘用证明;
5、聘用单位所在地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的6个月内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付化验单及心电图单);
6、所在单位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护士首次中断护理职业活动3年需提交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相关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变更
1、《护士变更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持有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护理岗位聘用证明;
5、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6、聘用单位所在地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的6个月内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付化验单及心电图单);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7、所在单位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护士首次中断护理职业活动3年需提交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相关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对材料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
2.材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4.领导签批。
5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6.符合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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