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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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12日 卫生部令59号)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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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试依法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可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
办理材料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蓝底或红底);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市妇幼保健所进行体检); 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实习手册、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并按顺序左侧装订,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需双面打印,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6862133、6862233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批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责任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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