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修水县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农村卫协会城区分会:
按照市卫计委统一安排,全市2015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已取得护士资格,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未进行注册的护士。
二、注册条件
1、通过国家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卫计委《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三、提交材料
(一)相关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县中医院体检科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保健院和县二医院可在本院体检)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9、医疗机构拟聘用期间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10、近期小两寸、免冠、正面、白底、五官清晰、同一底版的半身彩色照片5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聘用证明、考核合格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11、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10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2、当年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到修水卫卫进修学校办理,地点在老卫生局二楼);
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等复印件本人签字,聘用单位及县卫生局盖章确认。所提供的材料请使用A4大小的纸张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二)信息汇总
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本院注册护士信息汇总表(由系统产生),其它机构由卫计委医政股汇总。
四、注册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起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逾期将不予受理。由于全省护士首次注册工作每年仅进行一次,请各单位迅速通知注册人员到县卫计委公共邮箱下载或到县卫计委医政中医股领取《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聘用证明》等表格进行注册工作。
联 系 人:丁龙生 卢 骏
联系电话:7625621
修水县卫计委医政股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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