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5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06月30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换证工作
1、针对各医疗机构尚有部分持有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的护士(首次注册为南京市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2、提交材料(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请相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并于2015年12月23日前,提交到鼓楼区卫生局(中山北路540号)710室
联系电话:025-58591650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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