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所需提交的资料
【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第一页: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传相片与提交相片要一致,手机拍照或非正式照相馆拍照视为无效;
第二页:本人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三页: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考生要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第四页: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及复印件、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五页:民营医院、单位医务室或私人诊所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第六页: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考生到报名点、考点确认时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证书原件经报名点、考点审核后退回考生。报名点、考点需在复印件上验印,报名完毕,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签名后,放在资料的首页,再进行装订。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韶关市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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