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5〕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护考办〔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考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二)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对无法确认的学历证书,可要求考试申请人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作为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31日。
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考区选择“山东(卫生)”,考点选择“威海(卫生)”。
2.现场确认:2016年1月13日-2016年2月1日。
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应届毕业生则由学校统一到该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
3.资格审核现场提交材料:
⑴非应届毕业生
①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实习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