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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补办护理学士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3/2 字体:

关于我省补办资格证书的通知

吉人考字〔2015〕4号

关于我省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用

《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用《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工作,明确流程,落实相关责任,强化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办资格证书和报名表受理范围

    1、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只受理本机构发放的资格证书和报名表的补办业务。非本机构发放的,一律不得受理。

    2、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不在补办之列。

    3、因个人原因在考试报名环节错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级别和专业等信息的,不在补办之列。

    4、当年领取的资格证书、报名表丢失的,不论何种原因,发证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补办事宜。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补发。2010年(含)以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工作,由财政相关部门负责。

    6、2011年(含)以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学士专业)及报名表补办工作,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

    7、因意外原因,造成资格证书、报名表污损无法使用或遗失的,应予受理。

    二、补办资格证书和报名表时间

    每年3月1日—15日集中受理一次(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

    三、所需材料

    (一)补办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领取证书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由考生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5、刊登当事人需补发资格证书声明的整版市级以上报纸一份,(声明内容:姓名、身份证号、需补发资格证书名称、资格证书编号、考试时间),声明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所需材料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领取报名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见附件3)一式两份。均由当事人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3、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正面右上角照片粘贴处,另一张粘贴在右下角空白处)。

    5、按照报名表审批管理权限2006年(含)之前各类考试报名表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补发(附件8),省人事考试中心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考生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或信息不完整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一律不得受理,否则后果自负。

    2、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汇总当事人申请材料(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考试报名表》复印件、损坏的原证件、照片、报纸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填写《补办资格证书汇总表(省内合格证书类)》(见附件4)、《补办资格证书汇总表(专业技术类、职业及从业资格类)》(见附件5)、《补办资格证书汇总表(执业资格类)》(见附件6)和《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表》(见附件7),并按规定时限将以上表格的原件及电子版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请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认真校对以上表格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3、按照报名表审批管理权限2006年(含)之前各类考试报名表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补发(附件8),省人事考试中心不予受理。

    4、补办资格证书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依据相关规定上报国家相关部委;补办报名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待国家补办证书到省并制作完毕后,连同申请补办的相关报名表一并发与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当事人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所申办考试机构领取补办的资格证书或报名表。

    5、如发现利用补办资格证书或报名表之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报名表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论考生还是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一律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查处。

    6、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认真对待补办资格证和报名表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尤其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经办人签名栏、加盖公章等,一律不得省略。凡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7、补办资格证书和报名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3—2879082、0433-2879083

    附件1: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 (1).doc

    附件2: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申请表.doc

    附件3: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doc

    附件4:补办资格证书汇总表(省内合格证书类).doc

    附件5:补办资格证书汇总表(专业技术类、职业及从业资格类).doc

    附件6:补办资格证书汇总表(执业资格类).doc

    附件7: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表.doc

    附件8: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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