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委托下放部分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6]3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自发文之日起,原由省卫生计生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的护士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工作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6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注册的材料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延续注册
护士延续注册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上报工作。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卫生计生委办理,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到辖区卫生计生委办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四、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所需材料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并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徐州市新城区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卫计委窗口(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7号)。
五、对各医疗机构尚有部分持有2013年12月—2014年12月首次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的护士,请各单位尽快安排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六、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企业卫生处, 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于到市卫生计生委办理日期前完成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初审及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不得缺项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市卫生计生委将于2017年1月3日—17日进行集中审核和制证工作。
各种表格在江苏省卫计委网站(www.jswst.gov.cn)或徐州市卫计委网站(Http://ws.xz.gov.cn/)下载。
咨询电话:0516—80282721。
附件:
1、徐州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日程安排表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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