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及有关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及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6]588号)精神,为保证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龙岩”。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报名点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市卫计委及各县(市、区)卫计局咨询详情。我市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上报等工作须在2017年1月5日前完成。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1张(留在报名点);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若最终学历不是第一学历的,各阶段的毕业证书都须提供);
(二)报名费用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17年5月6-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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