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护士延续执业注册
一、事项名称: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初审)
二、权力编码:JS020000WS-QT-0003-003
三、适用的申请主体:需延续《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H区卫生窗口
五、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六、咨询电话:051081825601
七、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
九、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卫生局
十、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卫生局
十一、责任处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护士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十四、事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五、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二)审查(13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应:
1、根据要求当场更正错误的材料;
2、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及时补正申报材料。
审批部门应:
1、卫生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2、卫生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2个工作日内)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港澳特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书。
3、对于已办结的该许可事项,应当将有关许可材料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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