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项目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3、《关于军队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医疗〔2008〕144号) |
办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5、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向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
申报材料 |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查→审批→办结 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 审查:3个工作日; 审批:1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6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
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方式 |
0593-2938628 |
监督起诉 |
监督投诉:0593-2938636 效能投诉:0593-286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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