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护士执业注册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设定依据 |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下放第38项 |
申请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办理材料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7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7、拟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小二寸照片一张(必须与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
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5日 |
联系电话 | 徐晓玲 5165897;刘斌 5165897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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