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护士重新注册指南
(一)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被注销者提供);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我市认可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
(5)拟聘用单位聘用证明1份(加盖机构公章)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我市认可的三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我市认可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
(5)拟聘用单位聘用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我市认可的三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重新注册流程
按照首次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注册信息打印在《护士执业证书》“重新注册”页。
(四)受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重新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重新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