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护士、会计(中级)等考试合格人员复审及领证时间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2017年护士、会计(中级)等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及颁发证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会计(中级)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请以上人员携带材料于2月17日至3月1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3室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接受发证部门的复核。
(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www.chsi.com.cn)的学历信息。)
材料复审合格后,请于3月20日至3月27日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1室领取合格证书。
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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