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护士执业注册
一、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批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是护士首次注册的主管部门。护士首次注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受理。
三、提交材料
(一)《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助产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六)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七)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所有提交材料的照片均需为同版)2张。
(八)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受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办理)提交申请——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提交全部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审核批准——制证发证
咨询电话:295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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