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卫生局 | |||
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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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六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七、八、九、十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注册管理规定的健康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的; 4、其它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 ||
申报材料 |
(一)办理首次执业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交原件); 8、拟注册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及交复印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交原件); 7、拟注册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集中换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花名册一份。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 4、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重新申请注册除按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四)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军队护士变更到我市的,需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分别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护士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到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进行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执业地点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变更)。 (五)遗失补办证书需提交资料: 1、省级或市级报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纸原件; 2、《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 ||
办理流程 |
申办人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卫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补正材料的,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受理→制作书面决定书和制证 |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首次注册10个工作日内转省卫生厅) |
联系电话 |
8213504 |
投诉电话 |
0813-8203883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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