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一、审批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批准:
1、三级医疗机构、厅直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照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护士。
2、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者。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需提供部队材料。
6、2人以上变更执业注册,需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7、授权委托书
8、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