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护士变更注册指南
受理事项 |
执业护士有效期内执业地点的变更注册 |
受理机构 |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
受理地点 |
昌吉市宁边西路政务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姓名:赵义勇 联系电话:0994-2352351 |
承办人 |
姓名:米玉玲、哈丽旦 联系电话:0994-2267813 |
办事依据 |
1.《护士条例》第九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办事条件 |
1.昌吉州内其他医疗机构变更至昌吉州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护士;或在昌吉州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 2.昌吉州外变更至昌吉州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护士。 |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1. 承诺书(制式表格一份); 2.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1份(制式表格); 3.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 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聘用证明(制式表格一份); 5. 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7.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制式表格一份)。 备注: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 |
办理时间 |
5月1日起夏季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5:30至19:30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可在昌吉州政务大厅三楼卫生局窗口申领《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sj.cj.gov.cn/;http://cj.xjwsjd.gov.cn); 2. 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务大厅窗口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送州卫生局医政科→资料或现场审查→作出同意变更注册或不予变更注册的书面答复→同意变更注册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变更后《护士执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无 |
收 费 |
不收取费用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
办事纪律 |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昌吉州卫生局执法责任制; 4.昌吉州卫生局首问负责制; 5.昌吉州卫生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昌吉州卫生局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昌吉州卫生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工作三要七不准;制度; 9.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州卫生局法规科;3.州卫生局纪检组。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自治区卫生厅;3.人民法院监督;4.社会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自治区卫生厅或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稽查科) :0994-2328603 昌吉州卫生局法规科:0994-2352292 昌吉州卫生局纪检组:0994-2334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