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护士延续注册办理所需材料和时间
一、事项名称:护士延续注册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护士条例》
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三、申请条件:在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医疗机构内执业,申请延续注册的护士。
四、办理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辽宁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4.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一号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楼C区)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七、联系电话:65850116
八、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
3.审查合格后,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手续。
九、注意事项:
1.《辽宁省护士执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表格中技术职称应填写:未评定、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或主任护师;职务应填写: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护理部主任、其它或无;工作科室应填写:门诊、病房、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或其他;工作类别应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或其他。
2.《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体检表中无上述体检指标的,需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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