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护士证重新注册申请办事指南
审批对象:有护士执业证的人员
审批依据:《护士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条
审批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符合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执业健康标准。
申报资料:
护士重新注册:
1、《护士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并粘贴相片1张;
2、按护士首次注册规定提供材料;
3、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拟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开具的临床护理培训通知单及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含综合性中医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审批程序:1、受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办结。确定该项审批事项符合法定形式,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及遗失补证的核发《护士执业证》;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在原执业证上打印变更记录或延续记录。
法定期限:执业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0738-4985030
投诉电话:4423123;443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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