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县护士执业注册延续办理提交材料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的初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办理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5、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6、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及时办结
联系电话
0827--7232179
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
3.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进行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复审,复审合格将《护士执业证书》送达申请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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