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局(科),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7〕1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22号)文件要求,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伊春考点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申请人为在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也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4、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不能报名考试。
二、报名材料
1、《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 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用于考试确认,一份各考点留档备查)
2、身份证原件(二代)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派遣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无派遣证出示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2018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报考申请文件并附报考考生名单,统一提供入学录取三联单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逐页加盖学校公章),报考考生名单顺序同录取三联单顺序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如更改专业,须提交经省教育厅同意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对应部门公章。
6、毕业证为外省院校颁发的考生,如在伊春考点参加考试,应满足工作单位隶属伊春辖区或户籍所在地为伊春市的条件。除按照考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年报考时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招生的计划(同意外省在本省招生的文件)或毕业院校所在地出具的《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用于佐证学历真实性)。
7、本辖区内学校组织的培训班的考生,不得在学校内报名,要严格按照应届和非应届毕业生的要求申请报名。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7年12月6日一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7年12月7日--20日期间进行现场审核工作;2017年12月20日一22日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3)。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报名工作要求
1、伊春考点申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该在伊春市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2、2018年考试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单位要按照考点规定的时间,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及审核工作。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审核工作中凡有违规、舞弊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全市通报。
3、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4、各单位所有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5、考生报名提交的《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涂改,申请表信息填写准确完整考生确认无误后再签字,资格审核过程中所有申请考试的考生需要提交各类证件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6、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8年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考点1份(附件2)。
7、自2018年4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年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18年5月5—7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次进行,考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轮次,考试时间5月5日开始,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5月5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6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7日 |
第五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六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六、收费标准
2018年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11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0458—3907524 3907525
附件: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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