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惠州考点报名须知
一、报名点设置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纸笔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27日,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5月26、27日、6月2、3日。广东考区惠州考点分别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含中信惠州医院、华康骨伤医院、惠康医院、一七三医院)设置报名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点报名,在惠城区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及医院以下类别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在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点进行报名。
报名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与各县区卫计局人事股联系。惠城区卫计局人事股:7809522;博罗县卫计局人事股:6622516;惠阳区卫计局人事股:3727793;惠东县卫计局人事股:8827017,龙门县卫计局人事股:7789501;大亚湾区卫计局人事股:5563061,仲恺区宣教文卫办卫生科:327874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2833080。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止。各县区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等报名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是指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省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者,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考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注册证》。
(八)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档案号等。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十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名并在联系方式栏里留下联系号码,同时需在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信息网下载附件(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并如实填写后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二)提交资料。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者向报名点提交:(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惠州考点)。
2、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市、县人才交流中心)核实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4、毕业证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注明钢印全称),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
6、申报主治或主管医师者选考代码在301—365的人员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报考护理师和主管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和注册证;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9、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7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10、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社保的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岗位聘用审核表。
11、社会医疗机构人员报考,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2、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上一年度成绩单等)。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报名点审核: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收取以上材料1、2原件,3-12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人事部门印章。无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无效。各报名点需重点审核考生网报系统上的数据与所提供材料数据是否一致,如入学时间、工作年限;审核学历(是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是否是卫生专业等);受聘从事相应工作年限(聘书有涂改者不予受理,伪造聘书者,取消报考资格)。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确认报名材料完毕后,须从报名系统打印一份人员名册,报名材料按名册顺序排好并用铅笔把序号写在审核表左上角后报考点审核。
(四)交费。报名点通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交纳考务费。
(五)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①2018年1月24日前,各报名点将考生所有报名资料集中送惠州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②2018年1月25日-2月2日惠州考点对报考者报考资格有疑问的,将通知报名点补送有关原始资料;③惠州考点将不具备报考资格人员名单通知报名点,再由报名点通知到个人;④拒绝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⑤2018年2月4日惠州考点上传考区报名数据。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考试方式
1、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2、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至360、367、374、376至378、387、391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擦。
七、开考专业及代码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101药学、102中药学、103口腔医学技术、104放射医学技术、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106病理学技术、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08营养、109理化检验技术、110微生物检验技术、111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201药学、202中药学、203护理学、204中医护理学、205口腔医学技术、206放射医学技术、207临床医学检验技术、208病理学技术、209康复医学治疗技术、210营养、211理化检验技术、212微生物检验技术、213病案信息技术、214输血技术,215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216心理治疗。
(三)中级考试专业:301全科医学、302全科医学(中医类)、303内科学、304心血管内科学、305呼吸内科学、306消化内科学、307肾内科学、308神经内科学、309内分泌学、310血液病学、311结核病学、312传染病学、313风湿与临床免疫学、314职业病学、315中医内科学、316中西医结合内科、317普通外科学、318骨外科学、319胸心外科学、320神经外科学、321泌尿外科学、322小儿外科学、323烧伤外科学、324整形外科学、325中医外科学、326中西医结合外科、327中医肛肠科学、328中医骨伤学、329中西医结合骨伤科、330妇产科学、331中医妇科学、332儿科学、333中医儿科学、334眼科学、335中医眼科学、336耳鼻咽喉科学、337中医耳鼻喉科学、338皮肤与性病学、339中医皮肤与性病学、340精神病学、341肿瘤内科学、342肿瘤外科学、343肿瘤放射治疗学、344放射医学、345核医学、346超声波医学、347麻醉学、348康复医学、349推拿(按摩)学、350中医针灸学、351病理学、352临床医学检验学、353口腔医学、354口腔内科学、355口腔颌面外科学、356口腔修复学、357口腔正畸学、358疼痛学、359重症医学、360计划生育、361疾病控制、362公共卫生、363职业卫生、364妇幼保健、365健康教育、366药学、367中药学、368护理学、369内科护理、370外科护理、371妇产科护理、372儿科护理、373社区护理、374中医护理、375口腔医学技术、376放射医学技术、377核医学技术、378超声波医学技术、37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380病理学技术、38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382营养、383理化检验技术、384微生物检验技术、385消毒技术、386心理治疗、387心电学技术、38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389病案信息技术、390输血技术、391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八、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30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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