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简化了护士重新注册申请材料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申请行政许可方面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突出问题,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许可审办大厅对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简化了护士重新注册申请材料。
据统计,每年河北省护士重新注册的办理量在1000人次以上,且申请人大多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到省里来办理,路途较远,而且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由于时间久远很多人无法提供。鉴于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已全面开展,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能够显示其基本信息,其首次注册时也已提交过这两项材料。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审办大厅对护士重新注册事项进行了反复讨论,并就有关问题向局领导和委相关处室领导进行了汇报,建议简化护士重新注册手续,不再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这两项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结合河北省“放管服”、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研究决定,自4月4日起,护士重新注册时不再需要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这两项材料,做到了规范、高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