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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办理指南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8/4/26 字体:

佳木斯市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办理指南

职权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子项名称 变更
实施主体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共同实施部门
行政相对人 个人 收费
是否有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部门事项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方式 窗口 是否开通网上办理
承办科室 行政审批科 发放证照
或办理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 0454-8602877 办理地点 佳木斯市长安路2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办事条件 一、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职权依据 一、《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75项 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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