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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卫生与执业医学-电子教材:第一章 绪论
来源:河北医科大学 更新:2013/10/14 字体:

第一章 绪论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Occupational Health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是预防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职业医学以个体为主要对象,旨在对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损害或存在潜在健康危险的个体进行早期检测、诊断、治疗和康复处理;而职业卫生则主要以人群和作业环境为对象,旨在创造安全、卫生和高效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生命质量(quality of working life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医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除传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外,社会心理因素、个人生活方式等,也可影响劳动者的健康及其职业生命质量。因此,广义的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还应考虑职业性因素与非职业性因素的联合作用、从而采取综合干预措施。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首要任务是防止不良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其次,是对职业性病损的受罹者进行早期检测、诊断和处理,促使其尽早康复。所以职业医学既属临床医学,又是预防医学的分支。医学的各个专科中,都有职业医学的内容。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以微生物学与寄生虫学为基础。物理及化学因素所致疾病,以毒理学为基础。临床学科所设立的职业病科,目前着重于对尘肺和职业中毒的防治,而其他如工业外伤、皮炎、噪声性耳聋以及工作有关疾病等,则多列入内、外、皮肤、耳鼻咽喉等科的工作范围。所以职业医学是临床医学各科必须关注,所有医生都应考虑职业性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从狭义说,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具有共同的预防医学观念、知识和技能,只是工作范围区分,应统一于一个目标,以达到促进和保护职业人群在躯体、精神和社会适应的完美状态。保护工人在就业期间免遭健康危险因素所产生的各种危害;使职业人群置身于一个与其生理和心理特征相适应的职业环境之中;首先达到工作适应于人的生理、心理要求,从而让每个人都能顺应于工作。在国家卫生服务的对象中,儿童是未来就业人群的后备军,所以真正的职业生命就应从生命的孕育阶段开始,即生命准备阶段;20岁至60岁是从事职业活动的最有生活力阶段,占整个生命的2/3。人类职业生命质量与国家富强和民族兴旺紧密相关; 60岁以上老龄阶段的健康和生存质量,亦与青壮年时期的职业生命质量密切相依。提高职业生命质量至关重要,近年有学者提出用“职业生命科学”(working life science)涵 盖这门学科的广阔内容。

一、职业医学的发展及概况

人类自开始生产劳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而且职业病伤的发生常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1、国外职业医学发展史

公元前460-377: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就告戒他的同事“注意观察环境,以了解病人的根源”,他是第一个认识到是腹绞痛原因的人。

公元14-16世纪:意大利出现文艺复兴,西欧科技开始兴起,采矿和冶炼业的发展,出现金属中毒的病例。曾在德国的Agricola(16世纪)出版了《论金属》一书。同一时期,意大利的拉马兹尼(Ramazzini,1633-1714年)于1700年出版了《论手工业者疾病》,该书描述了50多种职业病,成为职业病的经典著作,而Ramazzini也因此被誉为职业医学之父。

18世纪:英国纺织机械的革新和蒸汽机的出现引发了第一次工业革命。但当时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及传染病流行,经常发生意外工伤事故。

19世纪:德国因电力的广泛应用,又产生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推动了大规模的采矿和冶炼,还发明了合成染料,出现了苯胺中毒等。自19世纪末职业性危害受到西方社会的广泛关注,开始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善劳动条件进行职业性病伤的防治,许多国家的政府建立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险的法规,开展了防治职业病的服务与研究。

20世纪:20世纪欧美发达国家工业发展迅速,合成了许多种有机化合物,出现了多种急、慢性化学中毒和职业肿瘤等问题。美国的汉密尔顿(Hamilton)-第一位从事职业医学的美国医生于1925年出版了《美国的工业中毒》。后来又兴起了以原子能、高分子化合物和计算机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了新的职业卫生问题。英国的亨特(Hunter,1889-1976年,是对职业病倾注无尽心血的通科医生)所著《Diseases of Occupation》在该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后期: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使一些古老传统的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

2、我国职业医学概况

北宋时期(11-12世纪):在《谈苑》中述及“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

明代:李时珍著的本草纲目(1593年)中明确提到铅矿工人的铅中毒。宋应星在天工开物(1637年)中述及“煤矿井下简易通风方法,并指出烧砒(三氧化二砷)工人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保持十余丈的距离,以免发生中毒。

在长期封建统治和外国压迫下的旧中国,职业医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从www.med126.com/shouyi/1954年起,我国开始建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机构。杰出的内科专家吴执中教授是我国职业医学的先驱者和奠基人。他在实践的基础上主编了〈职业病〉一书,为我国的职业医学发展做出了贡献。

80年代初开始,在各省市、自治区及部分地区或省辖市及某些工业部门所属机构先后建立了防治机构为一体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200多所,另外在全国2000多个防疫站都设有劳动卫生科。自2001年以来,国家对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调整,职业病防治工作隶属于疾病控制中心。

专业队伍:1959年具有大专水平的专业人员不足300人,现已有6000多人,现从事本专业的人数达3万多人。全国有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硕士点17个,博士点7个。

学术交流:

专著、高级参考书不断问世:

1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现代劳动卫生学

3现代职业病学4劳动卫生国家标准汇编

5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汇编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规汇编

7劳动卫生学进展 8职业病进展

9临床职业病学   10高温生理与卫生

11尘肺病学  12职业中毒防治

专业杂志10余种:

1中华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杂志 2工业卫生与职业病杂志

3中国卫生工业医学杂志 4职业医学杂志

5职业卫生与病伤杂志6职业与健康杂志

7卫生研究杂志8铁道医学杂志

9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10公共卫生学杂志

11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 (JOEM)

学术会议:

全国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术会议每5年召开一次:

第一届:杭州(1973年,收到论文 篇)

第二届:长沙(1978年,收到论文 篇)

第三届:杭州(1983年,收到论文 篇)

第四届:天津(1988年,收到论文350 篇)

第五届:武汉(1993年,收到论文593篇)

第六届:大连(1998年,收到论文740 篇)

第七届:成都(2001年,收到论文534篇)

中、日、韩劳动卫生研讨会每年召开一次,第十三届在北京召开(2001.5),第十四届在韩国召开

专业学组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粉尘与尘肺学组、职业病学组、职业流行病学学组、劳动心理与健康学组、人类工效学学组、物理因素学组

科学研究:自国家七五规划开始,一些重点职业病(尘肺、职业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中毒性肝病、职业性哮喘、振动病和混配农药中毒)的诊断、发病机制与防治研究被列为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八种职业肿瘤调查、五种职业中毒普查、乡镇企业劳动卫生学调查都是全国性科研课题。自20世纪80年代起全国对近80种职业病的诊断治疗进行了研究。“尘肺高危人群健康监护、诊断技术和危害控制技术研究”列为国家十五攻关课题。

职业病立法:1997年底已制定有74种职业病的国家诊断标准,对全国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及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1996年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为职业性病伤患者提供全国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实施劳动保险的医学依据。劳动卫生立法工作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不断完善,于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提出了基本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1997年同意等同采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五项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目前,ISO18000、ISO9000和ISO14000共同成为评价企业在产品质量、环保及职业安全及卫生方面的国际标准,对企业安全卫生、环境、质量管理的考核成为国际贸易的必备的证件。

ISO管理体系关于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ISO9000

  ISO14000

  ISO18000

产品安全性作为质量特性之一,将伤害(对人)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应考虑产品故障对操作者及周围环境带来的不良后果

承诺和满足政府的环境法规标准,加强对从原料开发到产品制造、使用及用后处置的全部活动和过程引起的环境危害的控制及控制危害因素

承诺并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害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

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主要指空气、土壤、水、食物、气候以及供人活动的生态空间。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对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影响。人的疾病多数由环境有害因素所致(或)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为保护人群的健康,首先要阐明这些因素影响健康的方式和后果,统称为环境医学;而职业卫生和职业医学是研究与职业生命有关的环境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及其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

劳动条件包括:①生产工艺过程,它随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变化而改变;②劳动过程,它涉及针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劳动组织、生产设备布局、作业者操作体位和劳动方式,以及智力和体力劳动比例等;③生产环境,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的大自然环境。因此,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任务应从“工艺”、“劳动”和“环境”入手,评价劳动条件优劣、探讨症结所在、研究干预对策,从而为创造工作与健康和谐统一的劳动条件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技术措施。

(一)环境因素

1.物理因素:是环境中构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如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可对人体产生危害。例如,减压过程所造成的机械压迫和血管内空气栓塞而引起组织病理变化致减压病

2.化学因素: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可对健康产生危害。凡少量摄入对人有毒性的物质,称为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雾、蒸气或气体的形态散布于车间空气中,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其危害程度与毒物的挥发性、溶解性和固态物的颗粒大小等有关。毒物污染皮肤后,按其理化特性和毒性,有的起腐蚀或刺激作用,有的产生过敏反应。有些脂溶性毒物对局部皮肤虽无明显损害,但可经皮肤吸收,引起全身中毒。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者较为少见,常由于毒物污染食品或吸烟等所致。从车间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中的毒物,虽不直接使工人患职业病,但能危及周围居民健康,影响生态,危害也大。

3.生物因素: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真菌孢子(吸人霉变草粉尘所致的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森林脑炎病毒,以及生物病原物对医务卫生人员的职业性传染等。

(二)社会经济因素

国民生产总值(GNP,Gross National Product)、财富分配、文化教育水平、生态环境、劳动立法、医疗卫生制度,都可影响职业人群的健康。如生产管理水平低;厂房建筑或设备简陋,过大体力负荷;生产布局不合理,可导致骨骼肌肉的损伤性疾病。

(三)与职业有关的生活方式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作息制度不合理;工作节奏的变动,换班和夜班工作;工作过度紧张,缺乏体育锻炼;吸烟或过量饮酒等;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个人缺乏健康和预防的观念,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和忽视自我保健;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四)职业卫生服务的质量

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医德至为重要,应视为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条件。为此国际职业卫生协会(1COH)在1992年订立了职业医学准则,提倡崇尚医德。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境因素,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加剧了危害程度。此外,同一种疾病也可由不同性质的有害因素引起,如稻田皮炎可由于物理、化学和机械刺激引起。吸烟,可加剧环境因素,如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对呼吸道的损害,以致增加诱发职业性肺癌的危险。

三、职业性病损

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在内)和工作有关疾病。

工伤属于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常在急诊范围内,不能预测。但其预防应是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部门的共同任务,因其发生常与劳动组织、机器构造和防护是否完善有关,还与个人心理状态、生活方式等因素有关,须明察秋毫,消除潜在危险因素,加以积极预防。

疾病发生常由环境与相关遗传因素交互作用所致。遗传因素对职业人群影响,必须通过生育健康和先期预防加以控制,难以后天阻断。环境危害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还受个体的特性决定。因此在同一职业环境中,各人所受的影响有所不同,这些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态、营养状况等。由于职业人群多处青壮阶段,有些还经过就业体检加以筛选,故较一般人群健康,至少在开始工作时是健康的,总发病率与死亡率将低于总体人群,这种现象称为“健康工人效应”(healthy worker effect),在职业医学中应予以考虑。

(一)发生职业病的条件

职业病和工伤是影响工人健康、威胁工人生命主要健康危害。人体受到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有害因素时,不一定都发生职业病。职业病的发病过程,还取决于下列三个主要条件:

1.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业病密切相关。如电磁辐射透入组织的深度和危害性,主要决定于其波长。毒物的理化性质及其对组织的亲和性与毒性作用有直接关系,例如汽油和二硫化碳具有明显的脂溶性,对神经组织就有密切亲和作用,因此首先损害神经系统。一般物理因素常在接触时有作用,脱离接触后体内不存在残留;而化学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作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或继续存在。有时心理因素亦可成为病因,在职业医学中不应忽视。

2.作用于人体的量:除了生物因素进入人体的量还无法估计外,物理和化学因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故在确诊大多数职业病时,必须要有量(作用浓度或强度)的估计。一般作用剂量(dose,D)是接触浓度/强度(concentration,C)与接触时间(time,t)的乘积,可表达为D=Ct。所以要了解每个接触者的接触浓度、并询问其接触时间,首先要知道一个有害因素对人体的有害量与无害量的分界。我国公布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2-2002)”,就是指这些化学物质在空气中一般不致引起健康损害的限量。有些有害物质能在体内蓄积,故少量、长期接触,最终也可能引起职业性损害以致发生职业病。有的物质虽本身不能在体内蓄积,但其所引起的功能性改变是可以累积的,例如大多数物理有害因素日久接触都能产生不良影响。在无法估计接触量时,可用接触时间粗略估计受到作用的强度。因环境中存在的量相同,长时间的与短时间的接触后果不同。认真查询与某种因素的接触工龄及接触方式,对职业病诊断具有重要价值。

3.医学全在线人体的健康状况: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某些物理因素停止接触后,被扰乱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复。但对进入人体内的毒物,则需通过解毒和排毒过程,以消除其毒作用。有机毒物可被体内的酶转化,经过水解、氧化、还原和结合等方式,大多成为低毒或无毒物而排泄。也有些先经过转化使其毒性增加,然后再继续解毒而排出,主要在肝脏内进行。如果接触工人先天性缺乏某些代谢酶或者由于代谢酶的多态性变异,就会形成对某些毒物的高易感性。如果肝脏功能受损害,这种解毒过程就要受到阻碍;肾功能不全者,影响毒物排泄,使患有某些疾病的工人,不但原有疾病加剧,还可能发生职业病。对工人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格检查,其目的在于发现对生产中有害因素的就业禁忌证,以便更合适地安置工种,保护健康。

(二)职业病的特点

从构成职业病的三个主要条件来看,这类疾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

1.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

2.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cluster);

4.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点保护人群健康的预防措施。如矽肺患者的肺组织纤维化是不可逆的,因此只能用防尘措施、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管理、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才能消除矽肺。

职业病的三个发病条件和五个特点,进一步说明三级预防的重要性,保障工人健康是职业病防治和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从职业病的特点看,可以说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反映着国家医疗预防工作的水平。所以世界各国对职业病,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02卫法监发108号颁发了《职业病名单》),新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包括;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⑤职业性传染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包括化学灼伤等工伤事故。为正确诊断,已对部分职业病制订了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公布实施。

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以便采取预防措施,我国在2002年5月正式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还修改并重新颁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年3月28日发布)及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号),主要要求有:①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职业病应在诊断后24小时以内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下厂进行调查,提出报告,以便督促厂矿企业做好预防职业病工作,防止中毒事故再次发生;②慢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病在1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和研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动态,制订预防措施。

(三)工作有关疾病

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但一般所称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有所区别。职业病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而工作有关疾病则指多因素相关的疾病,与工作有联系,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史或接触病史。当这一类疾病发生于劳动者时,由于职业接触,会使原有的疾病加剧、加速或复发,或者劳动力明显减退。

工作有关疾病的范围比职业病更为广泛。故在基层卫生机构中,应将该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防范的重要内容,以保护及促进工人健康。

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举例如下:

1.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神经衰弱综合征,常由于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饮食失调、过量饮酒、吸烟等因素引起。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恐惧心理,而致精神紧张(stress)、脏器功能失调。

2.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气中污染物在卫生标准限值以下,患病者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

3.其他:有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腰背痛等疾患,常与某些工作有关,例如接触二硫化碳可促进动脉硬化的进展。

四、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基本准则

职业性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应按三级预防措施加以控制,以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第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956)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先后于1962、1979及2002年更新、修订公布),应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护”的准则,这对职业病预防常起到重要作用。对人群中处于高危状态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该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加该工作。WHO曾提出原始级预防(primordial  prevention),其目的是用立法手段及经济政策通过改变生活方式,控制已知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素,以预防疾病。如已知吸烟导致多种慢性病和加剧职业病(如尘肺),则应倾斜某些国家经济政策,并从相应法规禁止青少年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工厂等预防策略。对职业性病损的预防,公布劳动法,制订职业病防治法等法令。可见原始级预防的措施针对的是控制整个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因此属于第一级预防的范畴。

第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级预防措施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实现所需费用较大,有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仍然可出现受罹人群,所以第二级预防成为必需的措施。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及时预防、处理。此外,还有长期病假或外伤后复工前的检查及退休前的检查。定期体格检查的间隔期可根据下列原则而定:①疾病的自然演变、发病快慢和严重程度;②接触的职业危害程度;③接触人群的易感性。体格检查项目应鼓励使用特异及敏感的生物检测指标进行评价。肺通气功能的检查或X线肺部摄片,常用作对接触粉尘作业者的功能性和病理性改变的指标;其他如心电图、脑电图和神经传导速度和听力检查等,均可作为早期的特异性检查方法。

第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是在得病以后,合理康复处理。其原则有:①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予以积极合理的治疗;②根据接触者受到损害的原因,对生产环境和工艺过程进行改进,既治病人,又治理环境;③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除极少数的职业中毒有特殊的解毒治疗外,大多数职业病主要依据受损的靶器官或系统,用临床治疗原则,给予对症综合处理。特别对接触粉尘所致肺纤维化的病损,目前尚无特效方法予以逆转。所以处理原则,还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措施,做到及时预防、早期检测、早期处理、及早康复。对接触粉尘者应大力劝阻吸烟。

第一级预防都针对整个的或选择的人群,对健康个人更具重要意义。虽然第一级对人群的健康和福利状态能起根本的作用,但第二和第三级是对病人的,弥补措施,也不可或缺,所以三个水平应相辅相承,浑为一体。

五、职业卫生服务

按照三级预防原则,职业性病伤与一般病因或发病过程不明的疾病不同,欲求预防效益,在于优良的卫生服务,包括:

1.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及健康监护(Health surveillance):前者为识别环境中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强度(接触量)和接触的机会,并应向职工公布,为改进生产环境提供依据;健康监护着重于早期检测在特定生产环境中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通过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疾患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早处理,及时阻断接触。对劳动能力已受到损害者,应作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职业流行病学:明确的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在临床上比较容易识别和诊断。但有些疾病如职业性肿瘤和其他工作有关疾病,或长期接触微量的职业危害因素,疾病与环境因素的因果联系难以确认,需要用职业流行病学方法,对接触人群予以“诊断”。

3.为制订有关政策法令提供科学依据:以上两个方面工作除直接服务所必需外,所积累的资料,又可作为制订有关法令提供科学依据。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职业卫生相关法规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帮助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执行“法”和相关法规,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如劳动经济部门、工业部门、工会等共同紧密协作,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卫生监督:为了执行卫生政策和法令,国家卫生部设有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以及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在企业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贯彻三同时,以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企业投入生产后,要执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5.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业务和管理人员,让直接参与生产者懂得职业危害因素损害健康的致病环节和防护知识,实行自我保健,也对企业的管理者实行群众性监督。

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有三方面的力量,包括行政领导的力量,即各级领导应对人民的健康负责,认真规划职业卫生工作;其次是医务卫生人员的力量,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应按世界卫生组织1994年的“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建议,将职业卫生列为初级卫生保健的内容;第三种力量是劳动者的自我保健。

在卫生管理中,医务卫生人员(包括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机构、企业职工医院和保健站、乡镇和社区卫生单位以及医院中负责职业卫生的人员等),与工程技术人员、劳动保护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密切协作,努力做好第一级预防,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使劳动者得以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工作。如忽视预防,单纯治疗职业病患者,势必使病人愈治愈多,只有同时兼顾“治理”不卫生的环境,才能打破恶性循环,有效地控制职业因素所致的疾患(图1)。

图1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关系。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既有分工,又需密切合作。职业医学常能在得到异常发病丛集的最早时间中起着侦察作用。临床医师首先接触病人个体,从个体现象进行累积和综合;如没有预防观念,不认识群体的安危,就不能进一步全面理解三级预防的意义。因此职业医学中的“处方”,不仅要对病人进行治疗,还需要与其他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与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化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工人密切合作,共同治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过程”,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地防治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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