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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卫人发〔2008〕427号
更新:2012/5/23 字体: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就职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查工作的领导。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以及厅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包括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的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掌握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组织有关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发现虚假内容,坚决不予申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相关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以及厅直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8]82号)、《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130号)、《黑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黑人发[2003]45号)及本通知,掌握主要精神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评审材料审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黑人发〔2007〕72号文件规定
(一)黑人发〔2007〕72号文件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具有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包括城市社区)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是指在县(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城市中的区)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人员;或2008年四月底以前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并在省卫生厅备案的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两者均不包括主体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定期到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轮岗人员。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绿皮)。
(二)黑人发〔2007〕72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破格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年限”的计算,是指从事护理或医技工作的年限,不包括工龄;申报评审材料时,要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中的“现工作单位、岗位”栏内,如实填写从事本岗位(护理或医技)工作的年限;“基层单位推荐报告”栏目内,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填写意见,并要对申报人员“从事本岗位(护理或医技)工作年限”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三)支农工作要求,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执行。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单位派遣计划(包括人员名单)和反映个人支农工作详尽情况的总结(支农的具体时间、主要工作方式、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成效等),同时提供本人主治、主持或指导急危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门诊工作日志、进行专题讲座的教案、照片等最能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中,“受援单位考核意见”、“受援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和“支援单位意见”栏,除填写意见外,要由受援、支援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受援、支援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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