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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特征与其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考点二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各种与支付结算的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都是支付结算必须遵循的规定。迄今为止主要有《票据法》医 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5点:
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