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学类主任药师卫生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并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研发、经营、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副主任药师职务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警告处分者,待警告处分解除后,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待处分解除后,延迟2年以上。
3、剽窃他人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者,延迟五年以上。
4、伪造学历或资历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连续2年因本人技术水平问题未能取得主任药师职务的,隔年申报。
三、外语要求
1、申报人须持有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是合格成绩;其中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2、申报中药学专业的,可提供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或是合格成绩;其中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医古文B级考试成绩;197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医古文D级考试成绩。
3、申报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