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医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研发、经营、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主管药师职务或相同级别职务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警告处分者,待警告处分解除后,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待处分解除后,延迟2年以上。
3、剽窃他人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者,延迟五年以上。
4、伪造学历或资历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取得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0年;
4、连续2年因本人技术水平问题未能取得副主任药师职务的,隔年申报。
三、外语要求
1、申报人须持有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是合格成绩;其中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2、申报中药学专业的,可提供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或是合格成绩;其中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医古文B级考试成绩;197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医古文D级考试成绩。
3、申报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出具证明)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5)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