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医学论文
期刊分类
国 家 级 省级期刊 北大核心
浙 江 省 科技核心 CSCD期刊
期刊工具
期刊知识 写作指导 论文投稿
论文检测 推荐期刊 录用通知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医学论文 > 天津 > 正文
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 津人专〔2000〕27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7/31 字体:

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 津人专〔2000〕27号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体制,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包括卫生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本条件取得的相应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有权申请与资格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职务。

医(药、护、技)师(士)为初级资格)为初级资格;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士)为中级资格;副主任、主任医(药、护、技)师(士)为高级资格。

一. 基本条件

(一) 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任职期间考核合格。

(二) 按天津市卫生局规定,申报医疗专业副高级职称,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申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三) 在一级医疗机构、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医疗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全科医师专业晋升,并参加全科医学培训合格。

(四) 按医学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论.文.客.服.QQ,8199553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自考核不称职的当年算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 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医(药、护、技)士(师)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师实行职业医师资格制度。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认定医士,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认定医师。

2. 药、护、技专业逐步与国家执业资格制度并轨,在并轨实现之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下同)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士”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认定“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师”资格。

3.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转毕业后,担任药(护、技)士职务不少于五年,通过参加天津市卫生技术初级专业外语或医古文(现从事中医、中药人员)D极和专业理论考试合格,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二)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1. 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工作满3年或从事药、护、技工作满3年,可认定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

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工作或从事药、护、技工作、可认定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

2.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 学历合资厉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1985年(含1985年)以前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在药、护、技或一级医疗机构、卫生院、保健站的医疗岗位工作,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8年;

B.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6年;

C.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D. 具有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4年;

(2)专业理论知识论.文.客.服.QQ,81995535

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通过专业其刊等途径初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动态及发展情况。

(3)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师”级任职期间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师”级任职期间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4)带教

“师”级任职期间能独立带教实习人员、并能正确指导进修人员及低年资初技人员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有带教实习人员、进修人员及低年资初技人员至少1年的经历。

(5) 科研

掌握科研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了解科研选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设计及具体实施的基本程序;在实践工作中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进行总结。

(6)论文

A.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及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论文至少2篇。

B.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第一作者论文会综述至少1篇。

(7)外语

A. 在县级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现从事中医、中药人员,下同)C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B. 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以外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中医四部经典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三)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重庆市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四川省合法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查询
 论文发表期刊在线查询操作步骤图文详解版
 医学论文投稿官网注意事项汇总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2014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正式期刊目录汇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