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推荐评审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论文要求
推荐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履职期间进修学习或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累积三个月以上,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业人才或带教本专业骨干一名以上,并在单位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三次以上(含医学会学术讲座)。
(三)达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基础上,熟悉了解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四)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不少于35周。
(五)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答辩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
(六)医、药、护、技和预防医学专业案例分析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论.文.服.务.QQ:81995535。
(七)论文、著书或科研获奖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
1.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书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字符要求在5万字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求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