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积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医(药、技)师满7年;
(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满7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取得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医学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能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技术能力要求
有较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具体要求:
1、全科:熟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方面的工作,熟练处理和完成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工作同时具有常见疾病的预防、诊疗、健康咨询、紧急抢救等临床经验。
任职期间,每年至少为150例次育龄群众、病人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
任期内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题报告5份客服.QQ,81995535。
2、外科:掌握普外科相关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诊疗常规,具有较丰富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经验。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避孕节育复杂疑难手术。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00-20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5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