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条件
内蒙古计划生育副高级职称2016年评审论文条件参考如下:
根据内蒙古计划生育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通知 内人社发〔2015〕90号,此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如下:
计划生育副高级资格条件- 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盟市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须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
旗县级人员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2.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以上(若合著本人撰写量应不低于3万字)。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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